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进出口证申请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8-05-23 14:49:00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rdwd/grsds//201805/t20180523_280374.html
重庆原产地证 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
扣缴义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