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 ...... 五、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偶然所得’”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重庆原产地证 答:
子女、孙子女、父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外孙子女、按照‘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外祖父母、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