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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环境保护税?
发布日期:2018-12-29 15:02:00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
  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口证申请  答: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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