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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携带购车发票报税联去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时,重庆进出口权办理被告之因购车发票报税联盖有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范不予办理。请问,发票报税联盖章后为何不能办理车辆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1-06-07 00:00:00
应重新开具。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是注册登记联,第六联是存根联。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答:
  从2006年8月1日起,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第三联是报税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果已经加盖,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因此,即第一联是发票联,第三联不得加盖印章。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五联是记账联,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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