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热点问题 > 车辆购置税
逾期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重庆自营进出口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8-10-12 15:35:00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三、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税款征收及滞纳金问题……(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受赠、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答:一、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规定:“……”  三、  1.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含)3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工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