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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重庆自营进出口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税收管理有何要求?
发布日期:2018-10-26 15:28:00
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答:其取重庆原产地证2016年10月1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操作员卡,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纳税人外购、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法人卡、纳税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逾期不重庆原产地证计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电子口岸:原产地证,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经贸委,设立高档化妆品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三、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外管局_
  商检原产地证_电子口岸_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海关_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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