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重庆自营进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
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重庆自营进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重庆自营进出口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重庆自营进出口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重庆进出口权 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重庆自营进出口,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重庆自营进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四、
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