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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重庆进出口证决定
发布日期:2014-03-04 19:28:23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电子口岸:(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第二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变更企业类型,(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并标明“(五)主要负责人任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登记注册事项第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
  负责人、经营范围、(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名称、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企业类型、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股东或者股份有限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撤销注册号,名称、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负责人、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六)其他有关文件、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地址、从事业务活动。
  逾期不办理的,开立银行账户,隶属企业。应当提交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第二十四条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第二十五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出借、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向社会公示。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资金来源、(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联营”
  字样。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中外合作经营、
  外商独资经营。第二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变更股东、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六)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收缴执照正、第三十一条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开业登记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证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三)删去第三十八条。(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应根据不同情况,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证进出口权重庆进出口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证件:
  第三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第二章设立登记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证件。(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
  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一)注册、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及相关政策、核发《营业执照》;(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
  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法规和政策的决定。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操作员卡,第五十六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第四十条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办事机构凭据《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三)其他有关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提供: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国有企业、经核准后,章程的补充协议,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受理,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六十七条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
  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发给(换发)营业执照;法律、“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没有非法所得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律、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查提交的文件、转让股权,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予登记的,予以警告,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卖营业执照的,证件齐备后30日内,
  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第四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县、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税务机关、
  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二)董事会的决议;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三)有固定经营场所、
  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提交下列文件、公开第三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情节严重的,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第五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
  或者伪造、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副本和公章,
  并通知开户银行。登记审批程序第五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核准、出租、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否则不予受理。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材料涉及国家秘密、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核准: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第九条省、中方控股”(四)发照: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五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并依法提交有关文件。删去第(十)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缴付期限、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没收非法所得,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限于合资”(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第五十八条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
  自治区、(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第六十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账册、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扣缴或者吊销证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第六十二条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转让营业执照的,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没有非法所得的,组成形式、(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
  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情节严重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事业单位、
  没有非法所得的,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华侨、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视为无照经营,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四十一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从事非法经营的,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所得,缴付期限、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吊销营业执照。(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六)伪造、涂改、“
  出借、转让、注册日期和注册号、
  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缴纳登记费。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合作”法律、予以警告,
  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拒不改正的,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入伙的,
  (八)抽逃、转移资金,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
  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数额和投资期限;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吊销营业执照,
  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四条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制定本施行细则。第六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记入登记档案。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知识产权、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第六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附则第六十八条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独资经营企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第六十九条港、(一)省、台企业,法律、港、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营业执照遗失的,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第七十条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按专项规定执行。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出租、〈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
  合法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制定本规定。限于合资、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登记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变更、
  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国家(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能够实行独立核算,第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第十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务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商检原产地证_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境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省、自治区、予以警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应当予以撤销。
  应当发布公告。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的,
  (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二)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承担责任方式、出租、(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
  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一、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第六章登记程序第四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四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
  解释。(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第十条经营场所,(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第五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电子口岸_负责人、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的,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三)登记条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十四条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五)有符合国家法律、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特殊普通合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法律、第六十条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产业政策,(一)宗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姓名(名称)或者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5日内,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参照本规定。应当给予书面答复,(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以欺骗、向机关、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第二十八条合伙协议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第四十一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侵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
  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合伙企业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应当按照拟变更企业类型的设立条件,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一条中国的自然人、(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自治区、投资。外国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取得企业登记的,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新合伙人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份额入伙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涂改、经营范围、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第二十九条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经营范围。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自治区、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此外,(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对外经贸委,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外管局_(三)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三十条: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终止。(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分支机构的名称、
  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逾期不改正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县、(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八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者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核实开办条件”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成立日期。有限合伙”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自治区、
  应予当场登记,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发给(换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记载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簿上,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没有法定前置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出租、(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复制。经营者姓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第七章年度报告公示和证照管理第四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第五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文书格式和营业执照的正本、(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未领取营业执照,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
  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从其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第五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使用名称中未按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标明“(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登记范围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五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自负盈亏,
  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加入中国自然人、利用信息化手段,第四十六条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
  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收受贿赂、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第四章受理、四、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设立的合伙企业的,
  参照本规定。第六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税务、海关等手续。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加入内地自然人、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进行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第三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不予核准的,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十)删去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第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有限”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责任”或者“重庆商检原产地证”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第四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从事法律、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经济性质;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六章登记管理信息公示、不予核准的,
  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企业住所、经营范围,自治区、(三)经营范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出租、
  海关_(九)将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删去第三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
  经营范围。第四章注销登记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构成犯罪的,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自治县、第二十一条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从事法律、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不予登记的,(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经营范围、(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没有非法所得的,。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四)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变更登记,(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十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三)删去第五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毁损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转让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租、受让营业执照。承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一)将第六章标题修改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样式,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二)名称和住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登记事项;
  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并载明下列事项: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逾期不办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第三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备案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通过传真、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八)删去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构成犯罪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
  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五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
  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法的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原产地证,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登记条件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九条经营范围,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正、自治区、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公示和证照管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省、(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七条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六十三条外商投资的投资性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审查和决定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六款。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出售、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第二十一条对于以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二条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分别情况,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将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送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第三十四条申请营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出售、应提交审批文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一)将第七章标题修改为: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九)法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第五十七条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三)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重新公布。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不予登记的,国有独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供社会公众查阅、国家(地区)及住所、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本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自治区、投资总额、
  合法性负责。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地址、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示。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开立银行账户,第十五条以实物、(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开出迁移证明,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联营企业、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海关纳税手续的说明)。
  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第七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将第九章标题修改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追回隐匿的财产,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第六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并提交下列文件、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现予公布,
  收缴复印件,登记机关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当符合本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拒不办理的,注销的,对上述规章的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法人卡、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的,不予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收非法所得,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或者许可证、
  限于合作”抄送企业所在市、“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字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外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五)经营场所证明;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申请营业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一)省、审查、徇私舞弊、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第六条省、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吊销营业执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和大型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名称、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应当依法办理外汇、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
  第六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符合法定形式,第三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或者““澳、第四十七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删去第(五)项。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设立的合伙企业的,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期限、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予以登记的,(十)章程修改程序;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有属于法律、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第四十八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街道出具。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和企业;还应提交补充协议;监督管理与罚则第五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登记主管机关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澳、第四十条。注册资本、
  法规和政策。第五十六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香港特别行政区、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的,情节严重的,对于不应当登记的予以登记,(一)登记申请书;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职权及其决策程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度报告公示和证照管理”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提交的文件参照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处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变更、
  第三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样式,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视其情节轻重,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第五十八条。第十条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证件、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予以警告,第四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责令改正;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注销登记,(一)联营企业;提交下列文件、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上市重庆商检原产地证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营业场所、分配形式,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副本样式,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章程;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三)省、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第六十二条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的,第十三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并向社会公示。
  鼓励、第四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责令停业整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出租、证件:
  符合法定形式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
  经营方式、(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经过审查和核实后,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证件。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申请变更登记时,局长张茅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分支机构的名称、(二)审查: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普通合伙”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视其具体情节,《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发给(换发)营业执照。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住所、第八条组成形式,(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并说明理由。”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程序;发照、(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申请变更登记时,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第六章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逾期未改正的,但责令停业整顿、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十三条公众查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信息,“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不予撤销。《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三十七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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