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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5日
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苑博信用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等6户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电子口岸无纸化经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重庆苑博信用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璧山代办进出口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第二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重庆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代办进出口权分局2016年11月23日第二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xls即视为送达。重庆进出口证重庆苑博信用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等6户企业: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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