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提示部分企业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6 16: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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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下列企业(详见附件)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代办进出口权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口岸_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操作员卡,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我局对辖代办进出口权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海关_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经贸委,外管局_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原产地证,商检原产地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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