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资质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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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
附件: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南岸区财务公司经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南川区人民申请复议,
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杠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重庆市杠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又不在住所地经营,
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局决定吊销杠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营业执照。
即视为送达。
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市杠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之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重庆市工商局南川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因无法联系重庆市杠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