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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月3日
构成了公司或个人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本局决定吊销重庆秉承钧投资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营业执照。高新重庆自营进出口第四批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重庆自营进出口分局2017年1月3日第四批吊销名单.xls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重庆秉承钧投资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秉承钧投资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九龙坡重庆自营进出口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出口证申请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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