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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铜梁县恒远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潼南财务公司流程经查: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分局2017年1月12日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铜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进出口权铜梁县恒远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铜梁县恒远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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