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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人卡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2月20日
本局联系电话: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之规定,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重庆市盛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万州代办进出口权房地产开发类失联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号所属工商所1重庆市盛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101000052803分水所2重庆市万州代办进出口权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101000043513分水所3重庆万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101000007904牌楼所4重庆林鑫置业有限公司500101000021772牌楼所5重庆市万州代办进出口权惠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101000024141太白所6重庆市万州南浦房地产开发公司500101100004039太白所7重庆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101000032834周家坝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万州代办进出口权分局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本局决定吊销重庆市盛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营业执照。”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023-58560217附件:渝中代办进出口权代办执照经本局立案查明: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市盛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万州代办进出口权人民申请复议,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进出口证申请重庆市盛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万州代办进出口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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