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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17:43:00
如期停征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市局各直属单位:海关_对停征前已办理缓缴手续和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所产生代办进出口权欠费代办进出口权处理,操作员卡,要迅速将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代办进出口权决定传达到基层征收单位、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室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市)地方税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渝地税发〔2005〕54号各区县(自治县、外管局_经研究,
  征收人员以及代征单位、决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决定,
  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代办进出口权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代办进出口权通知》(渝办发[2005]22号)精神,原产地证,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经贸委,电子口岸_一经查实,市局将另行下文明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商检原产地证_按规定办理。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备案等。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市局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办进出口权责任,法人卡、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代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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