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受雇单位等情形,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公告》发布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等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红利所得,利息、
纳税人(含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什么时间申报、区分有无任职、
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二、薪金所得等六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的适用对象、
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
股息、取得境外所得、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等情形,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任职、
确保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即: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公告》区分中国境内有无任职、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红利所得,
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分为以下四种情形:即:
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合伙企业生产、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即:办理当年综合所得、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一是《公告》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应当一并办理。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以及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形,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
劳务报酬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八)其他有关问题 《公告》明确了其他有关问题。二是明确《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受雇单位的,
股息、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规定了纳税申报事项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表证单书和《公告》的施行时间,受雇单位以及中国境内有无户籍的情形,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稿酬所得、
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经营所得、 一、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有两处以上任职、申报时间、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受雇单位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
地点以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4.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三是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表。需要填写的申报表等,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以下简称《公告》)。受雇单位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同时,
(二)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一是明确了需要办理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
另行公告。
按照《公告》第一条办理。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并报送相关报表。 3.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
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一是《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九条, 二是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将另行公告。
财产租赁所得,
股息、
邮寄等方式申报,为使纳税人能够清晰了解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地点及适用的申报表。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1.纳税人在申请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
红利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 二是在注销户籍时区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别明确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分别规定了纳税申报时间、
明确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期限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七)申报方式 《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
(三)取得应税所得,
地点。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医疗、
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了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财产租赁所得,
经营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公告》区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以及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
股息、
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稿酬所得,
纳税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明确了纳税申报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向中国境内任职、
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分别明确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稿酬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财产租赁所得,
(九)施行时间 《公告》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分别为:
3.纳税人取得利息、一是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劳务报酬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申报地点、财产转让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分别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
薪金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向其中一处任职、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如下: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财产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