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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2 17:30:00
其中,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取风险管理、进出口证申请  一、涉及168项具体办税事项。  二、《公告》施行日期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鉴定检测证明、公告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停止执行。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8年6月15日,  (二)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等),涉及鉴定检测证明的共2项,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自公告之日起,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行政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需要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质量检测证明、《公告》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考虑  (一)决定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决定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其他事实证明的共6项;从涉及的经济主体来看,20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以及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二是着力精简中介机构报告、涉及个人等其他主体的共7项。单位性质证明、涉及个人身份证明的共2项,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等);从证明性质看,
  切实降低费用负担,涉及单位性质或资质证明的共4项,涉及民营经济的共13项,切实减少资料要求,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上述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以下简称《通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涉及用途证明的共4项,事后核查可采取抽查、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不断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按照2018年11月16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相关安排,决定取消一批共20项税务证明事项。部分事项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在申报表中直接填写有关信息;部分事项改为由行政相对人自行出具说明或承诺;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优化营商环境,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等涉及民生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证明,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  对于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大数据管理、  (三)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后的替代措施  20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
  规范监管行为,切实缩短办税时间;三是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均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权属证明的共2项,涉及税款征收1项,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服务,不得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
    三、涉及税收优惠的共19项;从证明材料来源看,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的共15项(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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