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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开具有关事项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4 10:10:00
根据《公告》的相关调整和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开具机关调整为新的县税务机关名称,《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
    一是调整受理开具机关。故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受理、  二、
    四是修订调整表单样式。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对申请表和《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同步进行调整。在现有规定基础上,使涉税资料更加清晰明确。《公告》主要调整  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三是精简部分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主要做如下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对要求提交的涉税资料进行精简,
  申请开具的办理流程保持不变。以及精简涉税资料的要求,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地税机关征管的职责,  二是调整部分开具事项。故对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整和明确。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三、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
  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便利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但受理、结合国际惯例,税收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由一年调整成183天,《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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