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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重庆原产地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9 15:41:00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国税地税机关进出口证办理流程职责和工作,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进出口证办理流程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进出口证办理流程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规定,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进出口证办理流程税收规范性文件进出口证办理流程,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照修改前进出口证办理流程规定执行。
  调整适用相关规定,修改进出口证办理流程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由新进出口证办理流程税务机关承担。  附件:现将《修改进出口证办理流程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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