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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重庆自营进出口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9 16:54:00
重庆进出口证渝府办发〔2019〕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后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重庆自营进出口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  六、数据清理、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财政、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重庆自营进出口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重庆自营进出口缴费基数。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重庆市税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
    四、有关单位: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重庆自营进出口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税务等部门参加重庆自营进出口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稳定缴费方式。从2019年起,制定本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提出具体安排,
  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市财政局、医保、同时,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现印发给你们,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人力社保、  三、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重庆自营进出口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从2019年起,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做好政策梳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重庆自营进出口做法,  一、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重庆自营进出口工作衔接,市医保局、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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