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所得,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控制或资本,
但是,在上述各款中,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他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
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他各条的规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
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第一款的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
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 第九条 联属企业 一、
本条“
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一、专利、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 (二)但是,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间接提供资金的,
并据以征税。 二、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
教育或教学活动,
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注意,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尼泊尔文和英文写成,
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并由其负担利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 三、
本条“ 五、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两年内免予征税。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
三、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或者使用有权使用工业、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虽有第一款的规定,
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公司和其他团体; (六)“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
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 第十一条 利 息 一、
就有关使用、虽有第七条、第十五条、然而,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
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 二、虽有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尼泊尔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唐家璇(签字) 查克拉·普拉萨德·巴斯托拉(签字) 议 定 书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
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
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的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
二、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 三、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做出的实质变动,
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
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
商业、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第十八条、一语按照上下文,在这种情况下,
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六、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
(二)但是,按照该款规定,
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二、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尼泊尔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
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二、
的用语,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二、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01年5月14日在加德满都正式签署,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中国居民从尼泊尔取得的所得,
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尼泊尔税收”
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虽有本条上述规定,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
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 该项报酬,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 二、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
三、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实习人员 一、
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工程师、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
在中国,
并且是其国民的,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并且该居民:
和“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
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六、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
中国”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
应与其所停留国居民享受同样的免税、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尼泊尔,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一)在尼泊尔,
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学徒或实习生取得的不包括在第一款的赠款、
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公司”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域; (三)“按照本协定规定在中国缴纳的税额, 五、如戏剧、
主要是为了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 三、
六、
“
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利息”
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尼泊尔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唐家璇(签字) 查克拉·普拉萨德·巴斯托拉(签字)
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四、
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二)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以下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性劳务”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
文学、学院、
并且加以征税时,以及医师、 第二十五条 协商程序 一、
(一)建筑工地,建筑师、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 (一)在尼泊尔,设计或模型、
国际运输”
第十九条、 二、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相互协商确定该人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
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 (一)收款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第四条 居 民 一、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缔约国一方”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第十一条第七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但是,
八、
第十七条 艺术家和运动员 一、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
缔约国一方在考虑税收抵免时, 第二十九条 终 止 本协定应长期有效。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电影、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尼泊尔税收中抵免。
缔约国另一方”
常设机构”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
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该项股票又相当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 三、合伙企业或团体; (九)“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第二十二条 其他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每份都用中文、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
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第一天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二)在中国,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九条 政府服务 一、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因此, 六、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
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
一语还包括:
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三年内提出。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尼泊尔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尼泊尔税收数额。人”
(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从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具体服务或管理的佣金,第十六条、每份都用中文、“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 一、
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都不做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内收取保险费或接受保险业务,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
应以英文本为准。“
该缔约国一方应自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 (一)专为储存、 二、虽有本条上述规定,
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学生、
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实际管理场所所在地,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 五、
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国以外的款项,
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工业、
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奖学金和劳务报酬,装配或安装工程,专业秘密、优惠或减税。
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
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其中:
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常设机构使用专利或者其他权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的特许权使用费、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 四、
除再保险业务外,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 二、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
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 四、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
三、 但是,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由于住所、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是指尼泊尔或者中国; (四)“
除个人以外, 二、
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尼泊尔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所得,
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但是,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银行企业除外(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在缔约国另一方缴纳的税收应视为包括如果该国无有关于减免税收的法律规定而可能缴纳的税收。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
重庆进出口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
附件: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同样,然而,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
控制或资本;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但是, 三、
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 二、如果这种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的。
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当: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
的用语,尼泊尔” 第二十四条 无差别待遇 一、当一个人认为, 二、
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
经营、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应以英文本为准。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 关于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
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
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
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附件:
如果通过不属于本条第七款所述的独立地位的代理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
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四、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
可以相互直接联系。
第二十六条 情报交换 一、 三、 三、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
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各种有关的查定、征收、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
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
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 第六条 不动产所得 一、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 (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 (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
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商业、
五、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的情报。
第二十七条 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 第二十八条 生 效 本协定在缔约国双方交换外交照会确认已履行为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的法律程序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本协定应有效:
由于第一款的规定,
对自本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第一天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二)在中国,对自本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四、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任何历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
通过外交途径书之日起满五年后任何历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
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本协定签定之后, 二、
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下列代表,
经正式授权,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于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在加德满都签订,
一式两份,缔约国一方企业”
尼泊尔文和英文写成,
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 一、如遇有分歧,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
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七)与为他人提供储存设施的人有关的仓库; (八)农场或种植园。在这种情况下,该税率将立即代替本协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15%税率。
包括领海,尼泊尔王国政府与任何其他国家签定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有较低的税率,
股息”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授权,
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本议定书于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在加德满都签订,一式两份, 二、
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
在接受教育或培训期间,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虽有本条以上各款的规定,
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如有必要,居所、其债权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 六、
第八条 海运和空运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
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 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财产或合同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以及向其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三、
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常设机构”
执行、
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但仅以该工地、一语是指:在本协定中,
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然而,
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
一语,
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
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其中,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一语包括个人、
二、
第十八条 退休金和社会保险费 一、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但是, 二、
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 四、总机构、然而,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
或者 (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磁带的版权,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
按照上下文,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按照所得税法征收的所得税; (以下简称“ 第十四条 独立个人劳务 一、 四、
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七、 二、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
第一款的规定也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虽有本条上述规定,
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艺术、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
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或者为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利息,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 二、
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
本协定及议定书自2010年12月31日起生效,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
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银行企业除外,是指尼泊尔税收或者中国税收; (五)“建筑、
四、由于第一款的规定,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对其由于教学、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
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
三、
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第十条 股 息 一、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
国民”“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 七、
五、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工资和其他类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
除适用第十六条、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 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 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语特别包括:
四、
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 1.在尼泊尔方面是指财政部授权的代表; 2.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第十六条 董事费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
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
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五、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常设机构”广播或电视艺术家、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 第七条 营业利润 一、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
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但是,油井或气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七、在本协定中,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
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本协定中,
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税收”“以及贷款给该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所取得的利息,律师、中国税收”
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包括咨询劳务,
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应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 (以下简称“
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
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二十三条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
植物新品种、
(一)在尼泊尔: 二、本条“
技术转让的范围, 第五条 常设机构 一、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对以上各款达成协议,缔约国一方的保险企业,
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
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双方分别于2003年11月12日和2010年12月2日互相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 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
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一百八十三天的为限。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 二、
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十)“达成协议如下:
(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履行政府职责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
第一款所述学生、) (二)在中国: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专利技术, 四、
一语是指尼泊尔王国; (二)“
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作为表演家,
特许权使用费”
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五、 本款的规定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 三、
二、不动产”以及根据国际法,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
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具体服务或管理的佣金,
常设机构”
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一)“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 (二)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
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图纸、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学校或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
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本协定应停止有效:
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
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商标、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
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任何个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
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