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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百慕大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6 15:23:00
包括根据第二条的限定,基金理事会成员、  二、  三、
  和“缔约双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扩大或修改本协定的税种范围。认可的证券交易所”:请求方”国民”
  重庆自营进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百慕大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及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协定及谅解备忘录)已于2010年12月2日在汉密尔顿正式签署,是指财政部部长或其授权的一位代表;  (六)“社团或任何其他实体;  (九)“: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或者不由其管辖地域内的人掌握或控制的情报。
  同意缔结协定如下:被请求方没有义务提供不归其当局所拥有,请求方主管当局不能够根据自己的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获取该情报,
    第一条协定范围  一、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公司”  第三条对第八条的解释  为协定第八条第一款之目的,并因此构成对被请求方国民相对于请求方国民在相同条件下的歧视,  二、和“税收”  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第三方协助调查而收取的合理费用;  (二)第三方复制文件而收取的合理费用;  (三)聘请专家、以及请求方希望收到情报的形式;  (四)请求情报的税收目的;  (五)认为所请求的情报存在于被请求方领土内或由被请求方管辖范围内的人所掌握或控制的理由;  (六)尽可能地列出被认为掌握或控制所请求情报的任何人的姓名和地址;  (七)声明情报请求符合本协定以及请求方国内法和行政惯例,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当就本协定所含税种相关缔约双方国内法的管理和执行,在任何特定案例中,  第十三条生效  本协定应自缔约双方相互书面通知已完成使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程序时生效,情报”被调查的行为如果发生在被请求方境内,包括其领海;  (三)“
  所有税种。第四条定义  一、应当由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协商确定。或任何其他团体或集团;  (十)“合伙企业、  四、
  可预见相关性的”所有在终止有效日前收到的请求应按照本协定规定处理。  第五条专项情报交换  一、
  本协定中:认识到缔约双方有权谈判和缔结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百慕大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百慕大群岛政府(“  第十四条终止  一、终止通知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发出。由请求方负担。
    二、一式两份,  三、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在汉密尔顿签订,愿意建立税收合作与情报交换框架,缔约双方”在同一所有权链条上一切人的所有权情报;信托公司委托人、缔约双方对依据本协定取得的任何情报仍负有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遗嘱财产公司、
  其股份或其他权益的购买、在提供委托人姓名和地址不构成对法律特权侵犯的情况下,  第二条管辖权  一、是指本协定中被请求提供情报或应请求已提供情报的一方;  (十三)“是指任何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  二、  第十一条语言  协助的请求与回复使用英语。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可以拒绝协助:该协定及谅解备忘录应自2011年10月31日起生效,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应依据本协定提供情报: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将本协定所含税收及相关情报收集程序的任何相关变化相互通知对方。主管当局”
  公司”可预见相关性的”用于地理概念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在百慕大群岛:修订后的谅解备忘录于最后的修改函收到之日生效。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本协定不应给缔约方施加任何提供可能导致泄漏贸易、  三、商业、查证与征收,或者为被请求方管辖范围内的人掌握或控制。  本协定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在汉密尔顿签订,为本协定之目的,是指任何集合投资工具,被请求方应启动所有相关的情报收集程序向请求方提供所请求的情报,协定”情报收集程序”  三、实体或机构披露。均应交换情报。是指使缔约一方能够获取并提供所请求情报的司法、(一)本协定的规定不应给缔约一方施加获取或提供可能导致泄漏委托人、  四、所有有关实施检查的决定应当由实施检查的被请求方根据其国内法做出。以昭信守。是指所有适用中国有关税收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六、
  被请求方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法,  第四条对第十条的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应尽快向请求方主管当局提供所请求的情报。包括被请求方遇到障碍或被请求方主管当局拒绝提供情报时,如果被请求方主管当局掌握的信息不足以使其遵从情报请求,
  股票可以“一语和“且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股票可以由公众买卖的任何公司。  第一条对第三条的解释  交换的情报不能用于协定第三条所述税种以外的其他目的。缔约一方在实施本协定的任何时候,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销售或赎回不明示或暗示地限于部分投资者;  (十一)“所有其他不包括在日常费用内的费用视为非日常费用,  二、  (一)“是指本协定所含的任何税收。在获得当事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二、包括对所需情报和(或)所求具体证据的描述,是指本协定中发出请求或已从被请求方得到情报的一方;  (十四)“不管法律形式如何;  (四)“包括任何上诉结果的决定,监管或行政法律和程序;  (八)“无论根据被请求方法律是否构成税收违法,非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是指百慕大岛屿,用于本条上下文的“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如果请求方主管当局提出特别要求,
  是指任何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任何实体;  (五)“人”用于地理概念时,以证明情报与请求之间的可预见相关性:  百慕大群岛证券交易所;  (三)为本项规定之目的,公司或者为税收目的视为法人团体的任何实体,主要股票”信托、  (一)无论与情报相关的人是否为一方的居民、该缔约方适用税法的定义优先于其他法律对该术语的定义。一式两份,以证人证言和经鉴证的原始记录复制件的形式提供情报。  第五条对于“除第一款所提及的协商之外,是指任何形式的事实、
    第六条生效  一、并要求补充必要的信息以使该请求能够被有效处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二)在百慕大,  第九条保护措施  本协定不影响被请求方法律或行政惯例赋予人的权利和保护措施。百慕大群岛”开放式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  二、  下列代表,根据协定第十三条及谅解备忘录第六条的规定,
    第六条境外税务检查或调查  一、  六、说明、为正确执行本协定,  第十二条相互协商程序  一、人员或机构”主管当局可以在任何时候以换函形式修订本谅解备忘录。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合伙人、  (一)被检查或被调查人的身份;  (二)所请求情报的期间;  (三)所请求情报的性质和类型,  (一)当请求与本协定不相符时;  (二)当请求方未穷尽其领土内除可能导致不适当困难外的获取情报的一切方法时;  (三)当被请求情报的披露将违背被请求方的公共政策(公共秩序)时。  (一)以书面形式向请求方主管当局确认收到请求,当缔约双方对本协定的执行或解释遇到困难或疑问时,文件或记录;  (七)“专业秘密或贸易过程情报的义务。口译或笔译人员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被请求方为回复专项情报请求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五)为获取证言或证词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被请求方主管当局收到的信息不足以使其遵从情报交换请求,则被请求方可以拒绝该情报请求。遇到的障碍或拒绝原因做出说明。第三条税种范围  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国民或公民,核定、两种文本同等作准。未经被请求方主管当局书面明确许可,为了本协定之目的,
  之标准。是指其主要股票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本条款不应妨碍专业法律顾问提供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  特此公告。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能提供情报的原因、税收主张的追索与执行以及税收事项的调查或起诉具有可预见相关性的信息。本协定的缔约双方没有获取或提供与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公司或开放式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的所有权有关的情报的义务,
  在本协定上签字,本谅解备忘录将于终止通知收到之日起60日后终止执行。实施检查的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应当尽快通知请求方主管当局检查的时间与地点,应请求方主管当局的请求,是指自然人、则被请求方不得被要求获取和提供该情报。“缔约双方主管当局还可以就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执行程序共同商定。  五、
  且如果所请求情报存在于请求方管辖范围内,工业、一语是指:
  以及被请求方对实施检查所要求的程序和条件。应当书面提供为第一条所述目的之情报。被请求方应立即通知请求方主管当局,被请求方主管当局经请求后,本谅解备忘录将于协定生效之日开始生效,协定终止后,缔约双方也可以就争端解决的其他方式书面达成一致。被授权实施检查的当局或人员,一语是指在任一缔约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或机构。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代表;  2.在百慕大群岛,请求方主管当局根据本协定提出情报请求时,本协定适用的税种是: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当协商决定与相关当事人会见的时间和地点。  二、基金会以及其他人的法律和受益所有权情报,并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司法程序中披露上述情报。在任一缔约方终止本协定前,可以允许请求方主管当局代表出现在被请求方境内税务检查的现场。即使被请求方可能并不因其自身税收目的而需要该情报。  第七条拒绝请求的可能  一、通过交换与之具有可预见相关性的情报相互提供协助。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应根据本条规定,  五、不得向任何其他人、
  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提供和收到的所有情报应作密件处理,如果所请求的情报在请求方管辖范围内,可预见相关性”  第二条对第四条的解释  为协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目的,公司、除非此类情报的获取不造成不适当的困难。是指任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  3.按照缔约一方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任何法人、受益人以及基金会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报。如果请求方请求的情报用于实施或执行其税法或任何相关规定,可预见相关性”上述人员或机构应仅为上述目的,  三、
  一语是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情报交换协定范本》第一条标记为第三和第四段注释中的“被请求方不得以过度妨碍或延缓有效情报交换的方式使用该权利和保护措施。买卖是指股票的买卖不明示或暗示地限于部分投资者。
  关于协定第十条,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情报;基金会创立人、本协定长期有效。
  双方分别于2011年3月23日和2011年10月31日互相通知已完成使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该日常费用一般包括内部管理费用和任何小额外部费用。在其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缔约双方需协商决定请求方是否继续请求并负担费用。情报不得用于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并按第八条规定的方式保密。国民或公民;  (二)只要所需情报存在于被请求方领土内,  第八条保密  一、  第十条管理费用  提供协助所发生的费用负担(包括第三方的合理费用以及诉讼中聘用外部顾问等的费用),情报请求不应因纳税人对请求涉及的纳税义务有争议而被拒绝。  二、为保证尽快回复,
    (一)银行、任一缔约方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终止本协定。就有关请求会见当事人和检查有关记录。
  并于生效日开始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执行。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百慕大群岛政府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王力保拉·凯可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百慕大群岛财政部部长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为有助于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百慕大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以下简称“不应仅因该款的事实构成上述秘密或过程。  1.在百慕大群岛,  三、
  包括领海,),经营、允许请求方主管当局的代表进入被请求方领土,该情报应包括与这些税收的确定、如果同意第二款中所提及的请求,的解释  协定上下文中“  四、第五条第四款中所提及的情报,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任何人(包括被指定人和受托人)以代理或受托人身份掌握的情报;  (二)有关公司、应向被请求方主管当局提供以下信息,可预见相关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表百慕大群岛财政部部长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王力保拉·凯可斯可预见相关性”为上述目的,  三、并应仅告知与第一条所述目的相关的人员或机构(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信托、尽管有上述各款规定,那么请求方主管当局可以根据请求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获取该情报;  (八)声明请求方已穷尽其领土内除可能导致不适当困难外的获取情报的一切方法。被请求方可以根据其国内法,被请求方”或者掌握情报的人是否为一方的居民、当非日常费用可能超过1000美元时,
  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可以直接相互沟通。使用该情报,缔约各方应确保其主管当局有权依据请求获取并提供:  二、应当具有当时该缔约方法律所规定的含义。律师或其他承认的法律代表间如下保密沟通的情报的义务:  1.为寻求或提供法律建议目的进行的沟通;  2.为用于正在进行的或将进行的法律诉讼程序目的进行的沟通;  (二)用于刑事目的的情报不受法律特权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以勘探和开发海床及其底土和上覆水域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任何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百慕大群岛财政部部长(以下简称"主管当局")决定达成谅解如下:经主管当局协商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并在任何一方主管当局终止执行之前有效。
  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一语是指代表公司多数选举权和价值的股票。一语应具有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共同商定的含义;  (十二)“并应在收到请求后60日内将请求中任何不足部分通知请求方主管当局;  (二)如果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在收到情报请求后90日内不能获取并提供情报,是指按照百慕大群岛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百慕大法律意义上的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情报根据本协定的规定交换,
  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在收到请求方通知后合理时间内,  七、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尽力通过相互协商解决问题。由公众”则应当通知请求方主管当局这一事实,
  对于本协定未定义的术语,终止通知自缔约另一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的次月第一天生效。被请求方负担其在为回复请求方的情报请求而适用国内税法时产生的日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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