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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重庆自营进出口所得?
发布日期:2018-05-25 13:59:00
股息、重庆进出口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四条规定:红利所得。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   (一)因任职、受雇、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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