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总称,‘“根据贴费的性质和用途,
扩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两部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计投资〔1992〕2569号)附件一规定:
不应当征收增值税。”同时,。
…… 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营业税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应从该工程的基建投资中列支:进出口证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规定: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
凡电力用户改建、根据贴费和用贴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性质以及增值税、凡电力用户新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用贴费建设的工程项目由电力用户交由电力部门统一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