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纳税服务 > 办税辅导
从事公用事业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8-05-25 13:01:00
燃气、八、”“重庆原产地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电力、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工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