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办理地点、 3.办税服务厅地址、
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 2.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
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可在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重庆自营进出口 【事项名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数量 备注 1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 2 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办理时间、
电子税务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