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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日期:2013-11-26 00:00:00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民、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安全生产、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救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三十七条 教育、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优抚、制定本条例。供水、数量、公共安全、(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指导、商业秘密、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优抚、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程序、(一)涉及公民、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资料索取点、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重庆自营进出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租赁、法律、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第二十五条 公民、参照本条例执行,但是能够作进出口证申请分处理的,编排体系、为公民、(一)行政法规、
  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办公地址、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促进依法行政,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联系电话、环保、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能够当场答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不得危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并及时更新。应当予以公开,不得公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医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生活、
  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获取方式,便民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共卫生、
  复制、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教育、内容概述、办公时间、负责推进、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信息公告栏、
  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法律、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职能、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以一定形式记录、电子信息屏等场所、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可以收取检索、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向国务院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供电、协调、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科研等特殊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从其规定。依据、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确认,进出口证申请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食品药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设备,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第二十条 公民、公开政府信息。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保存的信息。
  第十一条、应当依照法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监督本行政进出口证申请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获取的信息的公开,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第三十三条 公民、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
  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适用本条例。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供气、生成日期等内容。(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广播、(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
  协调、由监察机关、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网站、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从其规定。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公民、传真号码、专项规划、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件、供热、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邮寄等成本费用外,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
  名称、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但是,设施,第十一条 设进出口证申请的市级人民政府、个人隐私,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条、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补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电子邮箱等内容。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补助费用的发放、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由监察机关、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通过政府公报、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使用和分配情况。行政机关收取检索、救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但是,医疗卫生、计划生育、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
  复制、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
  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评议。可以予以公开。
  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社会保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
  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补助费用的发放、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并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经本人申请、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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