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关 2016年4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工艺流程及单损耗说明、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你单位在开展加工贸易中,实际单耗1.036;第37、
税款送核表、
查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陈述权利。该C80053150029号手册在备案前已完成单耗申报并通过海关审核,
关税联系单、实际单耗1.90733。
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具体情况如下:税款计核证明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单。39项成品备案单耗1.53,
逾期即视为送达。且相关成品已全部出口,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其中第32项成品备案单耗3.238,
经调查,
2015年1月16日,料件混纺针织布短少997.83米。60日内来我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单》,
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你单位向海关申报单耗不实。 你公司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行为,
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存在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违法行为,
查明料件涤纶梭织布盈余1426.33米, 特此公告。实际单耗2.9908;第11项成品备案单耗1.3068,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单》(渝关缉告字〔2016〕11号),
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进出口证办理流程 2016年 第2号 重庆市柏盈服饰有限公司:
自查发现单耗及库存异常的违规事实,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以上行为有加工贸易电子手册、
相关料件盈余及短少原因是因为你单位备案单耗与实际单耗差异所造成, 经我关调查,外商情况说明、拟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500元。
逾期, 因我关采用直接送达、
视为放弃申辩、38、报关单、企业自查情况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万州海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单耗差异明细表、化纤针织布盈余163.12米,并向万州海关以书面形式主动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
我关隶属万州海关在核查你公司向海关备案的C80053150029号手册项下保税料件过程中,
鉴于你公司在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