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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发布日期:2016-11-02 00:00:00
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如需延期,
  到货日期分别申请此证明。质押、年月日注意事项及权利义务提示:
  项目性质:4.规定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应按照特定用途、
  负责人:3.本证明有效期应按照具体政策规定填写,进出口证申请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在本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否则,第十六条,
  审批依据:海关将依法处理。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审批海关提出延期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年月日有效期:负责人:5.如不服本证明决定,征免性质/代码:1.本证明使用一次有效。并按到货口岸、2.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证明,特定地区使用;未经海关许可,序号货名规格税号数量单位金额币制主管海关审批征免意见关税增值税其它12345备注审批海关签章:抵押、复印件无效。至年月日止到货口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不得擅自转让、同一合同项下货物分口岸进口或分批到货的,
  特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合同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证日期:
  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年月日核放海关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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