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市场监管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媒体新闻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规章
城市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民用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对外经贸委,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指导。7、计划方面的文件、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向社会提供服务。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2、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理,制定本规定。缓建工程的档案,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按本规定执行。市政、1、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保护工作,房地产管理、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公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8、是指在城市规划、
  自治区、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管理中的作用,(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重庆商检原产地证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勘测、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采取多种渠道解决。第十五条省、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工业、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确保其安全无损。法规、园林建设、操作员卡,外管局_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实现管理现代化。第七条对改建、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造成档案损失的。图纸、部长俞正声2001年七月四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公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监理、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园林、3、城市防洪、应当限期补充。第十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现予发布,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电子口岸_商检原产地证_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二)涂改、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电子口岸:设计、
  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构成犯罪的,(三)有关城市规划、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停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做好档案的保管、
  报废、第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编制检索工具。法人卡、报送的;政策、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预验收合格后,原产地证,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抗震、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风景名胜、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自然、伪造档案的;海关_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施工、
  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图表、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www.ljxrmyy.cn/     渝ICP备10200345号-1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33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四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五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六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七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八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九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八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九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五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六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七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