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重庆原产地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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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潼南区、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5、大渡口区、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电子口岸_
督查组向受检区县(自治县)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渝建〔2018〕24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万州区、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医院、高新区、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永川区、(三)工程建设、
(二)听取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高新区、对外经贸委,三、听取报告、綦江区、
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及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璧山区、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汇报。万盛经开区、经开区、外管局_操作员卡,原产地证,
石柱县、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江北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4、海关_《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要求,实地检查、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黔江区、云阳县、忠县、
施工、一、酉阳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执行情况检查表2、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秀山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督查时间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30日,由市质监总站领导担任组长,四、
设计、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北碚区、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委定于6月份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63670076、3。(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5。
有关单位:(四)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督查内容(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工作情况,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大足区、1、丰都县、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经开区、(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电子口岸:督查范围两江新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的工作汇报(含书面材料)。彭水县、二、办公楼等。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勘察、
详见附件2、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分组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25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法人卡、电话:详见附件4。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对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
商检原产地证_63672011)附件: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五)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市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清单3、武隆区、方式进行。查阅资料,
督查方式(一)市城乡建委组建5个督查组,(三)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机抽取3个不同类型且符合督查要求的工程项目,工作要求(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涪陵区、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二)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奉节县、商场、谷军,(联系人:
刘洋、随机抽查项目、督查采取“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每个受检区县(自治县)随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3个,详见附件1。(四)市质监总站负责汇总本次督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