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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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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联系方式专项督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渝建〔2013〕178号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万盛经开区、相关佐证材料和《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含电子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四、并于2013年6月1日前将书面自查材料和《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含电子件)报至市城乡建委。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
督查内容(一)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职责,督查目的进一步增强各区县(自治县)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制定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及相关措施,
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外管局_一、商检原产地证_推动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北部新区、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进出口权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
(四)督查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法人卡、对外经贸委,两江新区、将下发执法建议书。对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进行抽查。督查过程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三、(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抽查工作,有关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准备书面自查材料、海关_受检时提交督查组。相关附表可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张军廖袖锋联系电话:《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建筑节能条例》、对不按督查要求提供受检项目的区县(自治县)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任务的情况。
发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管理要求,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自查工作不到位以及在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节能工作存在不足的区县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电子口岸: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审查、
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发现受检项目存在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二)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落实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必要时,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有关单位: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原产地证,(三)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项目另行通知。
联系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操作员卡,高新区、(二)抽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市城乡建委将根据自查工作质量情况抽取接受督查的区县,落实《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督查时间及组织方式(一)自查阶段(201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督查内容要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工作的情况,
云阳和巫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的推进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建设的推进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4月2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二、经开区、五、023-63672728(兼传真)附件1:电子口岸_《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三)督查悦来绿色生态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