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授予龙湖怡置新大竹林项目一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00:00:00
来源于:http://www.ccc.gov.cn/xygl/jzjn/jndt/2017-06-29-9982127.html
渝建〔2017〕33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授予龙湖怡置新大竹林项目一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2015)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由重庆龙湖怡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龙湖怡置新大竹林项目一期(O03-2地块、O02-4地块)”(建筑面积:95156.92㎡)和“重庆龙湖怡置新大竹林项目一期(O22-7地块、O22-8地块)”(建筑面积:430463.5㎡)项目,重庆泽京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海棠香国历史文化风情城1、2号地块一、二期”(建筑面积:182047.58㎡),重庆乐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九鼎花园(温莎公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283049.31㎡),重庆永南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凰城御府一期(13~27#、47~58#、62#、63#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5936.0㎡),重庆华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光华•安纳溪湖B区一组团”(建筑面积:148152.33㎡),重庆江鸿豪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华茂国际中心(一、二期)”(建筑面积:401839.25㎡)(名单见附件)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拟授予以上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并授予“光华•安纳溪湖B区一组团”、“华茂国际中心(一、二期)”项目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便核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李丹
电 话:023-63766102 6376610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 编:400014
附件:
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项目清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