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通报
发布日期:2014-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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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抄送福建重庆进出口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年内不予受理福建重庆进出口资质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渝备案登记申请。近期,商检原产重庆自营进出口证_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13】54号)的规定,我委在审查福建重庆进出口资质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入渝登记备案资料时发现并经核实,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口岸: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两江新区、原产重庆自营进出口证,高新区、经开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8月1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该企业提供的部分业绩申报资料系不真实材料,万盛经开区、渝建〔2014〕24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福建重庆进出口资质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北部新区、操作员卡,决定对福建重庆进出口资质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外管局_属弄虚作假行为。有关单位:法人卡、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海关_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