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7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7-10-13-10440705.html
渝建〔2017〕57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0.10”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市两起油漆火灾爆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近期两起涉及油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渝安办〔2017〕76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建筑施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立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并作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油漆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好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油漆作业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严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327号)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开展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大排查。全市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油漆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自查自辨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油漆稀释剂涉及的丙酮、乙醇等一旦安全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大整治。对排查出的油漆作业重大风险源,要进行重点管控和监测预警,对排查出的油漆作业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人员、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相关排查治理资料要建立专门台账,在项目留档备查。
(四)大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专项工作,加强对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油漆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第三版)》(附件1),照单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处罚,坚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作值守、应急处置与信息报送
(一)加强工作值守。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10.10”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每日亲自带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尤其是十九大期间,每日必须至少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位、在现场,切实做好值守工作。
(二)加强应急处置。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处置有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筑施工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要将《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城乡建委,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报送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第三版)》 2.《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