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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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7〕5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考核组将对我市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为切实做好迎接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2016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迎考各项工作,充分反映我市近年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迅速开展自查工作
此次迎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属地政府对接,按照市城乡建委制定的《2016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迎检资料表(主管部门)》(附件1)、《2016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迎检资料表(企业及项目)》(附件 2)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部门、企业及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等主要资料要立即查漏补缺,确保符合考核要求。
三、确保迎检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按照属地政府和市城乡建委的要求,务必在2017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迎考资料整理完毕。同时,要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认真做好迎考资料准备,堵塞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漏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及项目真正经得起考核,确保迎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16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迎检资料表(主管部门)
2﹒2016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迎检资料表(企业及项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