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在綦江区建设预拌商品砂浆生产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6-09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7-06-09-9903304.html
渝建〔2017〕30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同意在綦江区建设预拌商品砂浆
生产项目的批复
重庆小阳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建预拌砂浆搅拌站的备案请示》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在綦江区建设预拌商品砂浆生产项目。
二、你司应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有关手续,并将建设方案(含专项试验室)报我委,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开展生产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生产项目建成后,你司应持有关资料向市城乡建委申请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供应能力认定,取得能力认定证书后方可生产供应预拌商品砂浆。
四、建设过程中,你司应主动向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汇报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你司应自觉接受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五、你司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正式投入生产。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