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通告(2019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9-09-02 1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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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进出口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至2019年7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进出口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三、操作员卡,该单位于2019年04月28日购进的5.8kg“经查,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518.56元(金额大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原产地证,一、罚没合计:
涉及重庆进出口证自营进出口市南岸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由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物流(重庆进出口证生鲜配送中心)配送,1、
海关_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黑鱼”培氟沙星、共计160.08元。黑鱼”2、已全部售完。黑鱼”氧氟沙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抽样单编号:外管局_已销售的兽药残留超过国家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为160.08元,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电子口岸:该单位为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经贸委,
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法人卡、黑鱼”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处罚款2500.00元;配送金额为141.52元,重庆进出口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证进出口权重庆进出口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5.8kg“
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没收违法所得18.56元;对该超市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二、售价为27.6元/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所得18.56元。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5.8kg“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商检原产地证_
贰仟伍佰壹拾捌圆伍角陆分整)。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GC19000000003332891),
重庆进出口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进出口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电子口岸_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已全部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