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果要求举行听证,提供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含有虚假材料。
逾期未提出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与重庆伊之宇科技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
)重庆市巴南重庆进出口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重庆进出口权分局设立登记时,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情形,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重庆伊之宇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在公告期期间,本局拟作出撤销你公司2018年5月17日设立登记的决定。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注:视为放弃此权利。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