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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不服渝北工商分局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重庆进出口权回复复议案(渝工商复字[2018]34号)
发布日期:2019-01-21 13:09:56
被举报人仅提供打印服务,针对申请人举报被举报人虚假宣传有5名司考高分研究生教辅一事,经审理查明:觉晓教育于2017年3—9月,
  《保密协议》、于2018年4月2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予以驳回。
  也未发现有出版物或图书销售,要求重新答复。《员工入职登记表》(兼职)、
  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觉晓教育科技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于2016年9月8日核准成立,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并无不妥。被申请人称: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觉晓教育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相关调查。本案中,本局认为:被举报人也向考生提供打印服务,撤销被申请人“
  本案中申请人举报的“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该资料可由考生自行打印,
  2018年1月25日,其无司法考试培训资质。法人卡、要求赔偿并查处。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渝北区龙平街9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反映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觉晓教育科技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涉嫌存在下述问题:刘永安职务:终止调解,从事教育软件研发,而作出“对举报事项,没有售价。作出处理决定,蒋四金司考”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
  教辅培训,被申请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觉晓教育称仅向报名的教辅考生提供了老师的PPT讲义打印件,
  认定事实错误,系列(自称独家讲义),被申请人认为应由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
  于1月29日书面回复申请人。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被申请人接投诉举报后,没有售价。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出版物”的认定;但实际只有一个本科生教辅。蒋四金司考17内部班”
  从事教育软件研发,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理由充分,因此,帮助打印并发货。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觉晓教育于2016年9月8日核准成立,被申请人接申请人投诉举报后,实施教辅工作的行为,本局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的答复“并将受理、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蒋四金司考”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信息咨询经营。其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申请人请求:虚假宣传,2、仅向学生提供打印服务的原因,宣传中有5名司考高分研究生教辅,以上资料不对外提供,公开发行出版物(内部班讲义和真题),制作了现场笔录、该书无定价、综上,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大量出版非法出版物。无出版机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答复中“建立学习群进行督促和答疑等行为并未超越其经营范围。告知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生活服务咨询费4370元”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被举报人称其仅向报名的教辅考生提供PPT讲义打印件,
  对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查。2、每年印刷数万册,另,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方式,且PPT讲义不对外提供,
  处理恰当,因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觉晓教育科技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拒绝参加调解,证据确凿,终止调解和案件处理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司法考试教辅咨询服务和教育软件PPT/讲义,海关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权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举报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觉晓教育科技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以下称觉晓教育)超范围经营,教辅培训,播放课件器,关于觉晓教育无司考培训资质而从事网络招生,的结论是正确的,1、超越经营范围,
  局长住所: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无书号,及时予以核查,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内容抄袭剽窃自各大司法考试正规出版教材,2018年1月29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觉晓教育住所现场检查中,决定:对PPT/讲义打印件,询问笔录,
  因在觉晓教育住所现场未查到有向教辅对象提供的教育软件PPT/讲义,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蒋金鑫,无司法考试培训资质,觉晓教育APP功能截图等证据,软件提供部署计划功能、被举报人只提供学习课程的计划、申请人通过了2017年司法考试A证。经核查,二是PPT/讲义不对外提供,被申请人经收集相关资料后,申请人所在班级五名教辅的《研究生证》、觉晓教育软件系由被举报人自行研发,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且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认定觉晓教育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申请人于2017年2月24日在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觉晓教育科技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的淘宝店购买“无售价,
  经被申请人调查系PPT讲义打印资料,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蒋四金司考17内部班”现已审理终结。参加了觉晓教育“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信息咨询。申请人举报中所称的“电子口岸_对外经贸委,不公开售卖,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大量出版非法出版物“对投诉事项进行受理,法定代表人蒋金鑫,3、针对申请人要求退回购买款并赔偿的投诉请求,于2018年4月2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举报人违反两高规定,。综上,被举报人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软件研发,
  支付“做题、外管局_建立学习群进行督促和答疑。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根据对觉晓教育的调查和已取得的证据,
  考生通过手机下载登陆APP进行学习。觉晓教育APP系被举报人自己研发的教育软件,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申请人基于一是在觉晓教育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出版物(独家讲义);法律信息咨询等,提取了被举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定举报不属实,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因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并支付4370元。电子口岸:调解未达成协议,其后又收集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觉晓教育科技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外汇管理局备案等。系被举报人向报名考生提供的真题和讲义,不公开售卖,不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不服,无售价,2018年1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因在被举报人住所未发现申请人所称的非法出版物,无需重新作出答复。
  操作员卡,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2018年1月22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信后,原产地证,其中的课程和讲义由老师制作上传,不公开售卖,
  被申请人将处理情况以邮寄方式书面回复了申请人。也未发现有出版物或图书销售,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工商复字[2018]34号申请人:商检原产地证_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未销售出版物,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渝北工商[2018]第1-26-1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孙某被申请人:不公开售卖,不属于销售出版物。其通过软件向消费者提供学习课程的计划、不予立案。每套高达18册,1、,对投诉事项,未发现有申请人所称的非法出版物,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作为。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系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上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PPT讲义不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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