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授予劳务派遣制员工股票期权,重庆原产地证该派遣制员工是否可以比照企业正式员工,个人所得税参照财税〔2005〕35号执行?
发布日期:2018-11-09 15:43:00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rdwd/grsds//201811/t20181109_285364.html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劳务派遣制员工是与劳务公司而不是本公司签订的雇用合同,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参照财税〔2005〕35号执行。
因此企业授予劳务派遣制员工股票期权,监事、对其董事、
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