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热点问题 >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重庆自营进出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11-16 14:27:00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劳务报酬所得、进出口证申请  答: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税法规定执行。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工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