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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重庆进出口证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8-12-07 14:24:00
“  ……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
  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重庆原产地证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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