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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重庆进出口证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费用如何归集?
发布日期:2017-12-13 12:18:00
201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向A企业派遣5人,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技术人员、  若派遣人员中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甲项目可归入其他相关费用外聘人员费用9万元(4+5)。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金及费用明细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则2017年甲项目可归集的外聘人员的人工费用103万元(86+15+2),管理费6万元。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工资薪金86万元、补充养老保险4万元(无补充医疗保险)、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
  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答: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例1:五险一金1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万元)、辅助人员。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120万元(已取得相关发票),工会经费1万元,若A企业将外聘5人全部作为研发人员参与甲项目的研发。
  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
  职工福利费5万元、120万元劳务费中:补充住房公积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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