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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源泉扣缴范围内的重庆原产地证同一项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2-21 16:04:00
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同一项所得其他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受理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选择一地办理本公告第九条规定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申报缴税事宜。涉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告知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非居民企业取得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同一项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十、进出口证办理流程  答: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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