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日期:2018-11-30 15:38:00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rdwd/zzs//201811/t20181130_286143.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答: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在“个人独资企业、
包括公司、 本公告所称企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