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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办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的重庆原产地证通告
发布日期:2018-07-27 14:13:00
  一、
  为做好重庆市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申请条件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申请资料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见附件)  五、  (二)申请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二、进出口证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精神,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申请时间  7月27日-8月10日(工作时间内)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上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如发现采取虚假方式、恶意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行为,协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请,申请地点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三、准确性负责。应自行计算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并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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