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做好重庆市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申请条件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申请资料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见附件) 五、 (二)申请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二、
进出口证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精神,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申请时间 7月27日-8月10日(工作时间内)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
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上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如发现采取虚假方式、恶意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行为,
协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请,申请地点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三、准确性负责。应自行计算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
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并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