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
12366-5;023-67572652;023-67572628。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等文件。
干预、
一、已在重庆市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
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 特此通告。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 附件: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打印、
重庆原产地证为规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开具工作,可向我局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
存在借减税降费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情形的, 三、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方便纳税人自主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
投诉举报电话为:
如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