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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出口证办理流程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02 14:42:00
信封上请注明处罚裁量制度征求意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重庆自营进出口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机构合并后的新情况,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等法律、按照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对《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12号公告)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截至日期: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及《执行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邮编:401121。2018年11月12日。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xls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doc附件:公众可将意见寄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渝北重庆进出口权办理西湖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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