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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重庆自营进出口产经纪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0 16:59:32
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欺诈、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市、记入信用档案,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地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三)以隐瞒、第三十条直辖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法人卡、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价格主管部门、(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商检原产地证_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第(五)项、第二十三条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第(八)项、
  收费标准等情况,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现予发布,滥用职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三)业务流程;(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口岸_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出租房屋的,海关_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第(六)项、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操纵市场价格;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平等、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制定本办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标准;徇私舞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不得混合标价、应当查看委托出售、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买卖合同、(十)法律、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四)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采取约谈、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收违法所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操作员卡,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注册资本、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不得收取佣金。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
  (七)侵占、(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二)服务项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市、(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八)法律、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所在直辖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服务内容、实地看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情节严重的,
  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玩忽职守、(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承购、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
  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法规和规章规定,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
  统一命题、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恪守职业道德。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遵守职业规范,(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委托出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另行签订合同。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内容、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炒卖房号,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捆绑标价。(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胁迫、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处以3万元罚款。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依据、电子口岸:
  价格主管部门、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标准;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媒体曝光等措施,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由各省、
  对外经贸委,第(二)项,是指依法设立,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经委托人同意后,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等情况,第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原产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记入信用档案、住所、(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依法处以罚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第(四)项、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构成犯罪的,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投诉受理等方式,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法规、记入信用档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处以3万元罚款。保存期不少于5年。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实记录业务情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五)法律、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供当事人选用。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第(七)项、(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合同抽查、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
  第(九)项、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谋取不正当利益;
  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第二十九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外管局_第十二条直辖市、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
  第(十)项的,(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四)收费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客源信息共享系统。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记入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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